纸质鉴定:收据不是写于2001年
老刘夫妇感觉其中疑点很多。老刘认真看了收据,发现其中除了儿子刘贤亮的签名是手写的,其余内容全部是电脑打印的。
老刘夫妻的代理律师、福建方威律师事务所胡文民律师指出,财务说以现金方式把24万元售房款交给老板,这与常理不符,这么多的金额往来为何不通过银行转账?另外,2001年签的收据,刘贤亮也不可能四年时间“工作繁忙”没办产权过户。更搞笑的是,收据中说每月房贷是“2500元”,可是事实上房贷根本没有那么多。
胡文民认为,收据很可能是伪造的。因为刘贤亮作为公司老总,生前很可能写一些空白签名,存放在公司,以备自己出差时应付公司需要。而这些空白签名自然是由公司财务保存。
司法鉴定专家发现,这份署名“刘贤亮”的收据有蹊跷,内文称书写于2001年,可是实际上签名时间却是在2003年以后。
2007年11月27日,福建中闽司法鉴定所的专家作出司法鉴定书,认定该收据的形成时间不是在2001年形成的。另外,专家对这份收据的纸质进行了鉴定,发现这张纸是在2005年以后启用的,这也说明收据不可能写于2001年。鉴定结论还指出,纸张有折痕,打印文字发生在折痕之后,这符合先折叠再打印的特征。这份鉴定结论戳穿了黄女士的谎言。
近日,思明区莲前法庭根据司法鉴定书,采纳了胡文民律师的部分观点,对财务黄女士提供的“收据”不予采信,一审判决黄女士败诉。目前,黄女士未表示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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